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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定义: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见习期限、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重点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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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技工 2人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5000元
  • 2)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3人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4000元
  • 3)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管理员 3人
    中专 | 不限 | 大兴区 4000元-10000元
  • 4)北京智德英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聘专员 10人
    中专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
  • 人事助理 60人
    中专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4000元
  • 社区管理 30人
    不限专业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
  • 5)北京智德英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聘专员 10人
    中专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
  • 人事助理 60人
    中专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4000元
  • 社区管理 30人
    不限专业 | 不限 | 大兴区 3400元
  • 个人申请见习

    个人申请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申请见习单位

    申报见习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市就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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