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12-01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兴政发〔2019〕2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及有关部门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达到一定竞赛规模、促进技能人才选拔、推动就业创业效果明显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经评审,根据竞赛规模,由区级资金给予举办单位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保障职业技能竞赛水平,举办单位应根据竞赛项目实际,组织参赛选手进行赛前集训,通过以赛促训提高企业职业技能竞技水平。举办单位组织赛前集训,符合北京市或大兴区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等文件规定的,可根据政策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组赛资质和组织实施

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级竞赛主办单位,实际参赛人员总数不少于60人;

(三)院校级竞赛主办单位,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的技工院校、培训学校,实际参赛人员总数不少于200人;

(四)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竞赛原材料及信息网络等条件;

(五)有与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有资质的竞赛赛务管理人员,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六)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裁判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竞赛试题支持、评判和仲裁工作;

(七)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八)竞赛过程中,能够对参赛人员提供相应防护、救护、人身保险等安全保障措施。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根据本办法向大兴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竞赛项目申请。大兴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是否具备支持价值进行评审认定

举办取证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除向大兴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竞赛项目申请以外,应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登记、审查确认。竞赛结束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举办不取证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赛规则应参照取证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

符合组赛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竞赛项目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独立法人合法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二)院校级竞赛主办单位属于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允许院校设立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须同时携带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属于技工院校、培训学校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

(四)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名册(附表1);

(五)职业技能竞赛安全保障预案;

(六)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评审表(附表2);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大兴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应严格按照审核认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组织实施。

竞赛主办单位应建立竞赛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好登记表、花名册、成绩单等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原始资料。

三、竞赛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

对经审核认定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区级资金根据以下标准给予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一)举办取证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6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举办不取证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当年11月15日前)向大兴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竞赛补贴资金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不再申请补贴。

申请竞赛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名册,含初、复赛理论和实操成绩;

(二)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资金申请 (附表3);

(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总结汇报。

四、附则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区人力社保局查实后,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兴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能发【2016】179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大兴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名册;

2.大兴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3.大兴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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