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入职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兴政发〔2019〕27号),满足新时期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升劳动者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及稳定就业能力,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观念培训与就业培训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做好职业规划及提升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入职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
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担免费入职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应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二)经认定的培训机构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者、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劳动力等在内的大兴区户籍劳动者开展免费入职培训。
(三)入职培训课程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观念,包括职业生涯规划、面试技巧与礼仪、职场心态、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同时结合企业岗位用工要求及劳动者培训需求对培训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定点培训机构针对同一人员开展入职培训,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参加入职培训人员培训且考核通过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四、补贴申报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入职培训开班、补贴申领,参照《大兴区免费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五、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入职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兴人社就发[2011] 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