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来源:大兴社保中心      日期:2020-02-07

区内参保企业、办事群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人力社保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安排如下:

一、可延期办理业务

暂定将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大兴区社保中心倡议参保企业、办事群众通过社保网上申报、政务服务平台、发送邮件等途径办理业务,尽量不到前台办理业务。

1、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包括登记征缴、待遇支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权益记录等),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

2、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3、对于网申平台、政务平台无法办理的特殊业务,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办理,同时上传所需业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业务名称+单位名称

上传附件:上传办理业务所需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邮件内容:经办人+手机号码及对业务办理的特殊情况说明。

登记征缴业务邮箱:dxsbdjzj@sina.com

待遇支付业务邮箱:dxsbzf@sina.com

大兴区社保中心每日对通过邮箱申报的业务进行办理,确无法办理的,将于3个工作日进行反馈。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参看大兴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10-69236925

4、办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的,自2月17日起可在“网申平台”申报补缴,对于暂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单位,可拨打大兴区社保中心基金科电话010-81296633核实缴费情况,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进行补缴。

三、特别提示

对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可采用承诺制办理的业务,包括: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且在京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的,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不超过3年;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不超过3年。由单位承诺(后附模板),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对于可采用容缺受理制办理的业务,包括:除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性质、缴费人员类别、工人变更干部身份外的其他变更类业务;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且男距60周岁、女距50周岁的理论缴费年限加上本市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人申请补缴2011年7月之后,且超过3个月以上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之后超过3年的。先受理,记录相关信息,待疫情结束后收取材料再办理。

请广大参保企业、办事群众合理选择疫情期间的工作方式,避免人群聚集,采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为全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疫情防控期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北京市大兴区社保中心:

本单位                                       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单位(本人)如做出不实承诺,将接受跨部门联合惩戒,退还由此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办理业务事项: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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